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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险:理性购买保险,中途退保有损失
2024-03-11 11:38:28   来源:   作者:   评论:0 点击:

  【案例】

  客户蔡先生于2022年9月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,一年保费100000元,缴费期5年。由于疫情原因,公司周转困难,现无法继续缴费,便想退保。2023年6月到公司办理退保,才发现不能退回所交的全部保费,蔡先生对此不满,要求解释何为现金价值。工作人员耐心的与蔡先生讲解了保单现金价值及其功能,在充分认识后,其决定继续持有保单。

  【案例分析】

  根据《保险法》第四十七条“投保人解除合同的,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”。

  简单来说,现金价值是在保险合同退保时,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的那部分金额。也就是所交保险费,在扣除保险公司的各种经营费用后所剩余额,按照预定的利率计算出的现值。一般现金价值都不等于已经缴纳的保费金额,特别是在长期人寿保险合同的前期,现金价值会远远低于缴纳保费金额。而且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内也会附有《现金价值表》,通常显示为保险合同年度末最后一天的价值。

  【风险提示】

  大家人寿上海分公司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,应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评估长期持续缴费的能力,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费,避免保单失效造成失去保险保障和资金受损的风险。

  客户购买保险后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,若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,保险公司只能根据保险合同退还当前现金价值,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。而且退保后意味着丧失了相关保险保障,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保险合同内相应保险责任;若再次投保,会因为健康状况、年龄增加等多种因素而变化,面临重新计算保险等待期、保费增加、除外责任、甚至被拒保等各种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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